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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秘訣)銀行最低利率最佳辦理方式一個多月忘還貸 慘被銀行 收樓

佛山的“房奴”們小心瞭,忘記還房貸可能會被銀行“收樓”。市民霍先生因忙著出差一時“忘記”,去年6月1日-7月17日期間,銀行賬戶上餘額不足無法劃扣,被宣佈貸款立即到期,並要求立即還錢,否則將對抵押的房產享有優先受償權(俗稱“收樓”)。近日,佛山仲裁委員會裁決,要求霍先生在裁決10日內清償所有借款及相關費用。

事件:兩次沒及時還補繳以為沒事瞭

2012年5月,霍先生向銀行抵押貸款瞭90萬元購買南海桂城怡翠世嘉華園一套房子,借款期限為360個月,每月1日銀行按時劃扣房供6000餘元。去年銀行兩次劃扣失敗後,將霍先生告上瞭仲裁委,仲裁委在2014年7月30日受理瞭該案。

霍先生稱,自己出差在外,沒接到銀行催繳的電話,忘記瞭房供。在他得知銀行將他告上仲裁委之後,立刻往銀行存瞭3萬元,當天銀行劃扣瞭自己22385.12元。南都記者從霍先生於4月1日打印的銀行卡客戶交易單獲悉,今年銀行也正常扣費,雖然其2月和3月繳費有延期,但每次繳費完銀行立即將房貸劃扣。

今年1月27日,佛山仲裁委不公開開庭審理瞭此案。霍先生自認為已經按時還貸,銀行按時劃扣,這就不存在任何違約的行為瞭,故缺席瞭開庭。3月25日,仲裁委裁決瞭此案。當判決書送到瞭霍先生手裡時,他才傻眼瞭。原來仲裁委支持瞭銀行貸款立即到期的訴訟,要求霍先生在裁決10日內清場借款本金及利息82萬餘元,另外還需支付銀行財產保全、公告等費用;也就是說,霍先生4月4日前不還錢,銀行有權收樓。

律師:合同繼續履行應視為原諒違約

禪城區政協委員、律師徐玉發認為,首先霍先生違約是事實。不過根據民法通則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分為口頭、書面、默認和推定,本案中,銀行在霍先生違約後自動扣取其每月按揭房款行為可視為銀行已經默認繼續履行合同,原諒瞭霍之前的違約行為。作為律師,他也不明白仲裁委為何如此裁定。

南都記者獲悉,因業主斷供被銀行起訴的在去年並不少,不過一般都會調解,如果“房奴”確實還不上貸才會判銀行“收樓”。法院一名法官分析認為,霍先生繼續還貸後,應主動向銀行申請撤訴,如果未申請,仲裁將繼續受理案件;當然在仲裁開庭時說明其繼續供房也是可以的,但本案中霍先生缺席未到庭才導致如此結果。

(南都記者 黃文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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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fs.house.sina.com.cn/news/2015-04-03/083359895551279489881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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